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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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风景名胜区行业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国家级(协会)社团。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现有会员单位300余家。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Landscape & Historic Sites Association,简称:CLHSA
在2002年12月9日瑞士格兰德召开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第57次会议上,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以国家非政府组织身份被正式接受为团体会员。
协会宗旨
为风景名胜区行业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形势,为行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风景名胜区行业基层单位与政府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行业内外同仁,不断探索、创新、改善行业经营管理,促进国家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协会职能
- 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有关行业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技术政策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 结合现代科技和现代经济的发展,开拓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新领域,交流工作经验,互通信息,促进景区间及与相关行业的横向联系和合作;
-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参与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 组织风景名胜区行业的专业人才开发工作,开展有关风景名胜区行业的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 组织有关风景名胜行业的历史资料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经验材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出版,做好行业发展的宣传舆论工作;
- 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参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考评论证和科学研究活动;
- 开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业务交流,参与有关技术和经济合作;
- 表彰、奖励对风景名胜区行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回顾展望
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作为一项特殊的国家资源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创业和发展,开创性地确立了自己的事业地位。目前,全国共有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区700余处(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由国务院审定命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总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1%,构成了由国家级、省级相结合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与世界国家公园体系相对应,其自然与文化遗产在全世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资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1987年至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地有17处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些极为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是中华民族历史与文明的精髓,也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财富。这些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构成了我国风景名胜区行业蓬勃发展的雄厚基础。
作为我国唯一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行业的社团组织,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肩负着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协会成立以来,在国家建设部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国家级重点社团的要求,在坚持自养自律的基础上,始终遵循“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原则。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坚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的行业发展方针,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我国风景名胜区行业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弘扬民族文化、丰富文化生活、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 100037
电 话:010-88082759 58934125 58934388
传 真:010-58934125 5893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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